今日精选
SEPT. 2023
注册商标是指已经在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局注册并获得专用权的商标。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但是在递交商标申请书后,在商标初步审查的过程中,其结果可能产生以下三种情形:
一、初步审查通过,申请者收到《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后续若商标顺利通过公告期,无他人异议,则商标局发放商标注册证,申请者取得商标专用权。
二、初步审查不通过,申请者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者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并可以自提出复审申请的3个月内提交补充证据材料。
三、申请的商品(含服务,下同)中部分商品通过、部分商品不通过,申请者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此实质上就是前两者情形的结合。申请者可以分割申请使通过部分提前进入公告程序,亦可不分割整体提出复审,亦可不答复视驳回部分为放弃申请。后续过程与上文提到的情形相同。
对于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含《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驳回部分),如申请者不服,可以从以下角度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分析。
拿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首先依照通知书载明的驳回理由,结合《商标审理审查指南》,申请被驳回的理由可能分为两种情况:
绝对理由
绝对理由涉及违反商标法上的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公共利益,不考虑对特定权利人的影响,具有绝对性。
绝对理由具体包括:《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规定的具有功能性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对于此类情况,如情况属实,申请者即便提起商标复审也很难取得申请通过,建议放弃申请、重新设计品牌形象。
相对理由
相对理由涉及损害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利、他人现有的其他在先权利等,损害的是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对性。
相对理由具体包括:《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他人的驰名商标,第十五条规定的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商标,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他人的地理标志,第三十条规定的他人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他人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和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此类情况,若能证明在先权利不存在,或不存在与该权利相混淆的可能性,商标申请还有机会补救。
一、建议企业注意商标复审的申请时效,在商标被驳回后,应当尽快发起复审。复审中,需要在补充材料中对复审理由进行详细阐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二、如果发现引证商标是可以被撤销或被驳回的,建议企业尽快发起撤三或无效程序,以消除权利阻碍。 三、如果引证商标的有效性一时无法确定,可以先及时关注其有效性情况,等待其权利失效后再另行发起商标申请。在此期间,企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提高商标知名度,如参加展会、宣传推广等,以便在引证商标失效后尽快获得商标注册。 四、商标申请经复审后依然被驳回的,企业可以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中继续主张权利。 海涵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具有提供商标代理服务所需的资质,可以提供包括商标申请、复审、答辩、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等在内的商标代理服务。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