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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离职员工再入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作者:劳动人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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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Sept. 2025

  • 单位在试用期内如觉得不合适,可否要求员工随时走人?如何合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与员工解除合同,涉及违法解除可能性非常大!本期法讯,跟海涵律师一起了解试用期那些事!



01

试用期解除合同易or难现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仅能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第1-2项(无过失性解除中的“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转正后除了能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第1-2项(无过失性解除中的“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依据第四十条第3项(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


综上所述:试用期解除事由比转正解除事由更严格受限,试用期解除比转正后解除更难!


答案:老板在试用期内还真不能随意让员工走人!否则很大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单位至少需要承担2N经济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的成本!


解除类型试用期内可适用转正后可适用
过失性解除
无过失性解除-医疗期满
无过失性解除-不胜任工作是(需培训/调岗)
无过失性解除-客观情况变化
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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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试用期能否延长?不超出法定试用期也不行吗?


答案:不能延长,就算延长不超出法定试用期也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现行有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或违法延长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超出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员工应按试用期满月工资(转正工资)领取劳动报酬,企业需补足该期间“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同时,还需按试用期满月工资×超期期间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两者可同时主张)。


情形示例(劳动合同3年,法定试用期6个月)违法期间赔偿金计算方式
超出法定试用期
约定9个月试用期,已履行9个月
3个月
试用期满月工资×3个月
延长试用期(未超法定)
原约定3个月,后延长至6个月,已履行6个月
3个月
试用期满月工资×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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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离职后再入职还能约定试用期?再次入职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也不能约定试用期?




答案:若离职与再入职间隔短,企业无法证明“重新考察的必要性”,一般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就算再次入职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企业无法证明“重新考察的必要性”,一般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四条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一条相关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不一致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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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企业风险防范的前置应对



建议从二方面构建防线:


1、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设计包括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设定、录用条件的设定的送达、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评估,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合同。


2、在法定试用期内尽量约定较长的试用期,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转正。


3、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设定结合考核制度制定及完善有利于帮助企业在试用期筛选出适合企业的优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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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3、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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