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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企业可以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吗?

作者:劳动人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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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Nove. 2025

  • 近期,有企业咨询,在员工试用期即将届满但考察结果尚不明确时,能否单方面或经协商延长试用期。


本期法讯将围绕此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法律风险分析与实务操作建议。



01

试用期是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供双方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其法律基础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评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品行是否满足岗位要求,劳动者亦可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等是否与自身预期相符,从而为双方决定是否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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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试用期期限的法定限制



法律对试用期的长度设有明确且强制性的上限,其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紧密挂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法律禁止约定试用期。上述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不得违反,否则该部分约定将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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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可以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对试用期员工表现不满意而希望延长考察时间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从现行法律框架审视,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缺乏法律依据,且协商延长亦面临严格的法定限制。


第一,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变更应遵循合同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原则。


第二,即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后的试用期总长度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法定上限。法律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立法精神在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通过多次约定或变相延长来损害劳动者权益,降低用工成本。因此,任何形式的“延期试用”或“二次试用”,只要导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总计试用期时间超过了法定最长期限,就构成违法约定。例如,对于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定试用期上限为六个月。若最初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期满前即使双方同意“延长”两个月,使得总试用期达到五个月,此举虽未超过六个月上限,在司法实践中仍可能因涉嫌违反“只能约定一次”的原则而被认定为对初次试用期约定的变更,需审查其变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若试图延长至总计超过六个月,则必然构成违法。



04

违法延长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违法约定并实际履行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将给用人单位带来明确的法律责任与用工风险,主要如下:


其一,行政责任与赔偿金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试用期满月工资×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


其二,在特殊情况下,企业还可能需要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足延长后的试用期间的工资;


其三,若员工经延长试用期后仍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企业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雇员工,还可能存在被认定违法解除而需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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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海涵律师建议



















为防范法律风险,实现有效考察,企业应致力于构建合法、规范的试用期管理体系。


1、预先合理设定试用期期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结合岗位实际考察需求,审慎确定试用期长度。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考察的关键岗位,可考虑直接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约定法定的最长试用期(如六个月),为考察预留充足时间,避免事后被动。


2、规范试用期考核与沟通:建立健全试用期考核评估制度,设定明确的、可量化的转正标准。在试用期内,应定期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及时反馈其优点与不足,给予改进指导。若发现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应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并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在试用期内进行处理,而非首先考虑延长试用期。


3、审慎处理特殊情况:若因员工生病、事假等客观原因导致试用期内实际考察时间不足,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依据规章制度对试用期进行中止或顺延,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此“顺延”不同于“延长”,其目的是补足因客观原因未能进行考察的时间,总长度原则上不应超过法定上限,且应有合理理由。


综上所述,非必要情况下,不建议企业随意延长员工的试用期期限。若确需延长的,应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同时由员工主动填写提交《延长试用期申请书》或者签订延长试用期协议,并写明延长试用期的理由,以此尽可能在后续产生争议时得到法官的支持。同时注意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根据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可约定的最长法定试用期限。


企业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单纯延长试用期并非合规且明智的选择。通过完善招聘评估、加强过程管理、依法依规操作,方能在控制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人才的有效筛选与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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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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