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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商标使用不当?这些"法律雷区"别踩!

作者:知识产权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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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May. 2025

  • 在商业竞争中,商标作为企业的“第一张名片”,既是产品标识,也是消费者信任的起点。但近年来多起商标纠纷显示,部分企业因使用不当陷入法律争议,轻则面临赔偿整改,重则损害品牌信誉。


海涵律所结合典型案例,梳理出三大需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望加以留意。




01

“傍名牌”蹭流量=踩侵权雷区


1995年成立的河南零售标杆企业“胖东来”,凭借“用真心换信任”的理念,在消费者中形成独特品牌认知。然而最近几个月,“胖东升”“胖西来”等仿冒名称陆续出现。以“胖东升”为例,因其名称中“胖东”二字与“胖东来”高度重合,引发商标争议。


据公开信息显示,“胖东升”自称“2013年开业”,但实际最早注册的个体户可追溯至2012年12月,且该主体已于2020年6月注销。后续出现的“胖东升”购物广场虽分布在乡镇,主打基础生活用品,规模与“胖东来”相去甚远,但其名称中“胖东”二字与“胖东来”高度重合,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借势”意图。更耐人寻味的是,其商标注册情况也充满争议:2018年申请的“胖东升”商标虽注册成功,但注册人与实际经营者无直接关联;2024年申请的“豫胖东升”商标曾因引证“豫东升”被驳回,最终通过复审才得以注册。以上种种“打擦边球”的操作,看似“巧妙”,实则暗藏隐患。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5月20日,“胖都来”商场主动调整,将其外墙上的“胖都来”字样替换为“盈都来”(取自集团名称"盈中控股")。这一行为既规避了潜在侵权风险,也反映企业对自身品牌定位的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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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宣传“名实分离”=踩虚假宣传雷区



近期,“千禾0”商标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其产品包装显著标注金黄色“千禾0”(数字“0”特别放大),并搭配“零添加”字样,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无添加,但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产品实际含有添加剂。当消费者得知“千禾0”只是个商标、并非代表无添加时,纷纷大呼上当。更关键的是,包装上醒目的金黄色“千禾0”仅是处于“驳回复审中”的未注册商标,而真正注册的“千禾0”(黑白字带白边)与宣传效果差异显著。


与之类似的,此前热门的“山楂满满”产品,包装上写着“水、山楂、冰糖、其它没有了™”,其中“其它没有了”竟是其注册商标。尽管配料表中确实仅包含水、山楂、冰糖三种成分,但消费者看到这一表述,仍难免觉得其有“玩套路”的嫌疑。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算是给此类事件进行了最终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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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通用词汇“私有化”=踩不正当竞争雷区


2021年,四川“青花椒鱼”案曾引发全国小餐饮经营者关注。某餐饮公司以“青花椒”商标起诉多地使用“青花椒鱼”招牌的小餐馆,索赔数万元。法院最终认定,“青花椒”是川菜中描述菜品原料的通用名称,消费者不会因“青花椒鱼”标识误认商品来源。


无独有偶,2023年“潼关肉夹馍”系列案进一步深化这一争议:潼关肉夹馍协会以“老潼关”商标与“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近似为由发起无效宣告,国知局、北京知产法院先后维持“老潼关”商标有效性,北京高院二审改判无效(认为“老潼关”易使公众误认来源);与此同时,自然人王某针对协会持有的“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发起无效宣告,北京知产法院一审以“程序不当、实体遗漏”为由撤销国知局维持裁定。


两起案件共同反映出法律对“通用名称公共属性”的重申——当词汇成为某类商品的通用描述时,其公共属性优先于商标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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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结语:商标合规是保护基石



正所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商标本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是企业无形的“信用资产”。商标权的行使需在法律框架内有限行使。要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唯有守住法律的红线,才能让商标真正成为“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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