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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用别人注册的商标登记企业字号,侵权吗?

作者:知识产权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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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APR . 2022

  • 正如我们日常穿衣服会撞衫,企业取名字时也完全有可能撞名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在我国依法受到保护,企业字号通过正常登记途径取得,那么问题来了,当二者发生重名造成权利冲突之时,对于企业字号而言存在哪些风险呢?某企业字号恰好与某注册商标撞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并于文末提出企业字号使用建议,以飨各位读者。



01

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有何区别?



字号与商标都是非常重要的商业标识,可以起到区分商事主体、积累商业信誉的作用。二者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有的经营者会将字号直接作为商标使用,也有的经营者将字号作为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如下区别:


(1)商标是用来表彰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字号则是用来表彰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自身,是商事主体的标志。


(2)商标的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甚至是三维标志,而字号只能采用文字形式,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3)字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取得,而商标专用权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取得


(4)字号与商标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同:在我国,商标一经注册核准就在全国范围受法律保护,而字号仅在企业注册登记的区域范围内受到保护。




02

登记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

法院怎么判?



说完字号、商标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司法实践中,如果登记字号与注册商标产生权利冲突,法院是如何判定的?在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深圳市碧桂园化工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中,法院作出了如下认定:


第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也正如本文开篇所述,字号与商标均受到来自不同法律的保护,因此尽管字号与注册商标重名,也并非就意味着该字号侵犯了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若企业字号在产品包装上如构成突出使用,以至于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那么就有可能侵犯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如何判定“突出使用”,通常应考虑字号的使用形式、位置和频率、近似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使用方式及结果是否足以产生服务/产品提供者的混淆等因素。


但是,企业字号避免突出使用就真的可以完全规避风险了吗?——没有这么简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到: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


也即,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即使正常使用企业名称而不构成突出使用,倘若客观上足以造成市场混淆,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停止使用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03

字号与商标冲突的应对方案



首先,由于企业字号与商标的作用以及管理部门的不同,二者在名称上出现相同在现实生活中是可能的、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但是企业在使用字号时一定要遵循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并避免与注册商标产生混淆,以防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若出现字号与注册商标产生冲突的情况,应当注意避免突出使用字号,否则当这一使用方式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时,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攀附商标商誉,从而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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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给企业取字号之前,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http://sbj.cnipa.gov.cn)查询该字号是否是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本文建议尽量不要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以从源头上避免侵权风险。如果企业还是想继续使用,那么也需要提前考量该注册商标的注册类别及知名度、是否足以产生混淆等要素后再作判断。


最后,除防范侵权风险之外,企业也应积极为自己的字号保护进行商标布局。由于商标注册成本并不高,且商标能够通过专门的《商标法》获得保护,而企业字号却没能获得与之对应的“字号法”的保护,因此本文还是建议将企业字号注册成为商标,让企业字号也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关于如何能提高申请注册商标的通过率,也有一番规则需要了解。宥于篇幅,本文暂不提及,在这方面有问题的朋友可以添加海涵vivi,联系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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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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