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精选
AUG. 2023
新时代下,人们越来越“卷”,随之而来的有求职环境变得愈发严峻、求职竞争愈发激烈。为了在一堆简历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个别求职者选择剑走偏锋,向求职单位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陈述虚假的教育、工作经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解释欺诈,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欺诈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是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即有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判断的故意以及有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其二是欺诈人有欺诈行为,即有故意虚构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其三是欺诈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陷入了错误判断;其四是受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作出了意思表示。


只要员工存在简历造假的
欺诈行为与订立劳动合同之间无因果关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号(2023)京03民终266号中认为:A公司的人员对B员工入职前有所了解,B员工并非因其学历而获得其工作岗位,在B员工工作期间,A公司亦未因其学历问题对其工作提出质疑,因此A公司与B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非因B员工的学历,因此难以得出A公司系因B员工的学历问题而作出错误行为,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换句简单的话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并未要求其岗位的学历要求,也没有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确认其学历要求,也不能证明劳动者因伪造学历材料或信息而不能胜任工作,最后导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合理性,将有违法解除的风险。
欺诈行为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有期限限制

经过前述案例分享,我们不能只是简单知悉其他企业糟心的经历,更需要在前人的经历中汲取其劳动用工管理的教训,透过现象看本质,并从中获取更多的经验。对于员工欺诈,海涵也将结合为超3000家优质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以望各企业构建完善、严密的用工管理体系:
招聘员工前,可以在招聘广告中列明清楚关于员工的学历、资质、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硬性要求,并在面试前或入职后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列明,由员工签字确认,保留原件; 注意固定员工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简历、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属其本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让员工在其提供的材料上一一签字,并承诺其提供的材料属真实、合法、有效,并明确违反承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即使有了前述步骤,企业也应当注意及时进行背景调查,具体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通过比对员工的社保记录及工作经历信息,对其之前的用人单位进行电话背调,如属重要岗位,还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背调公司进行审查。但是需要注意在正式审查前取得员工的背调授权,避免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可以将员工具有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欺诈行为归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等情形,降低违法解除的风险。但是企业在发现员工存在欺诈行为时,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好交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评估法律风险后再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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