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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 2026
在商业往来中,不少人都认为吃点回扣、拿点好处、挪点货款,“不算大事”,甚至是“行业潜规则”,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可构成刑事犯罪。
如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落地,并于2026年5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第八条进一步收紧民营企业人员犯罪红线,直接把民营企业里最常见的 4 类腐败行为,入刑标准与公职人员彻底拉平!

官方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一句话概括: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人员“吃回扣”“收好处”“占货款”等行为处罚更重了,定罪量刑标准参照国家公职人员!
✅ 员工收好处费 = 参照公职人员受贿
✅ 你给客户 / 合作方员工送钱 = 参照向公职人员行贿
✅ 员工侵占公司资金 = 参照公职人员贪污
✅ 员工挪用公司资金 = 参照公职人员挪用公款
重点速记
1、企业员工或股东“吃回扣”“收好处”“占货款”,3 万就够立案!20 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可判三年以上!30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有可能判十年以上!
2、为生意给对方公司员工送钱、返点、送礼,属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现在3 万元即立案。
3、财务 / 股东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周转,可构成挪用资金罪,5万元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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