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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合作被骗,如何快速分清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作者:民事争议专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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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April . 2026

  • 在企业日常经营与业务拓展中,诚信是基石,合规是底线。然而,商业活动中“欺诈”与“诈骗”行为外观相似,法律性质与后果却天差地别。准确识别二者界限,是每一位业务参与者的必备技能。


本篇文章旨在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别,并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与应对指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日常经营的职业安全。



01

核心界分: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最根本、最核心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一般民事违约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生命线。


民事欺诈的本质是意思表示瑕疵。行为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可能通过夸大事实、隐瞒部分瑕疵等方式,诱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其根本目的仍在于促成交易、获取合同履行带来的商业利益。例如,业务员为达成销售,过度承诺了某项产品的性能参数。


刑事诈骗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行为人在实施欺骗行为时,自始就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其一切行为均服务于非法取得并永久占有对方财产这一终 极目的。例如,虚构根本不存在的工程项目,骗取合作方巨额保证金后即用于个人挥霍或逃匿。判断“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通常综合考察资金真实用途、行为人履约能力与事后态度等因素。


简言之:民事欺诈是“想做生意但用了不当手段”;刑事诈骗是“假借生意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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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责任与程序


基于性质的根本不同,二者引发的法律程序与责任承担方式泾渭分明。


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主要围绕财产关系的恢复与补偿。受欺诈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私力救济,目标是弥补经济损失。


刑事诈骗的法律后果则是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的严厉制裁。一旦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行为人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乃至没收财产。对于公司而言,若成为被害人,可通过刑事报案启动追赃程序;若成为被指控方,则意味着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被追究上述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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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风险识别与证据保全:企业的防火墙


在业务开展中,为避免纠纷、防范风险,企业各部门应树立并践行以下合规意识:


1、审慎核实交易对手:对于新客户、大额交易或创新型合作模式,务必进行必要的主体资质、信用状况及项目真实性核查。警惕任何“稳赚不赔”“高额返利”的话术诱惑。


2、确保意思表示真实:所有对外承诺,特别是关于产品性能、投资回报、履约能力的表述,必须基于事实,不得虚构或隐瞒可能影响对方决策的关键信息。合同条款应清晰、完整,并妥善保留所有谈判、沟通记录(如邮件、即时通讯记录)。


3、严守资金使用纪律:公司所有经营款项必须纳入统一财务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合规,严格用于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4、全程固化业务证据:树立“证据是维权基石”的意识。从项目接洽、合同签订、付款凭证、履约过程到争议发生,每一个环节都应形成并妥善保管书面、电子或视听资料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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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权利受损时的理性应对路径





当企业可能遭遇不诚信行为时,请根据以下情形审慎选择维权路径:


若对方尚在经营,对债务予以承认但以各种理由拖延,或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瑕疵、质量不符等:这更倾向于民事纠纷。应首先通过正式函告等方式固定对方违约证据,并及时咨询法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准备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主张撤销合同、返还价款或赔偿损失。


若对方在收取款项后失联、逃匿,或经查实其主体身份虚假、担保文件伪造、所谓项目根本不存在,且资金被转移或挥霍:这已高度涉嫌刑事诈骗。应立即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包括合同、转账记录、对方虚假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由公司授权人员向犯罪行为地或对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正式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语: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之间,隔着一道由“非法占有目的”构筑的法律红线。这道红线,关乎企业安危,关乎个人自由。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企业在开拓业务时,头脑更清醒,步伐更稳健。让我们共同守护公司的诚信招牌,在合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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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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