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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AI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作者:知识产权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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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DEC. 2023

  • 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AI工具的爆火,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在文字、绘画、视频和软件等领域取得了广泛的应用。然而,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由AI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我国,答案可能并不是那么简单。



01

是否构成作品存在争议




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因此我国对于认定是否构成作品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要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二是要求能以一定形式进行表达。鉴于应用在文字、绘画、视频、软件等领域的AI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展现形式,在表达层面没有争议。但对于AI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目前却存在着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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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有些人不认可AI作品的独创性,因为AI作品是根据算法和数据生成的,缺乏人类的独特思维和创造力。此外,AI作品往往具有一定的模板化和重复性,难以体现个性和独特性。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AI作品或许难以满足著作权的独创性要求。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AI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首先,AI的创作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技术创新,它突破了传统的人脑思维模式,采用了全新的方式来处理信息和表达思想。其次,AI作品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体现出人类的审美和情感,例如,通过训练AI学习人类音乐、绘画、文学等作品,使其创作出的作品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AI作品或许具备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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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对于作者认定存在争议



除作品本身外>>

对于AI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还存在另一个关键因素,即权利归属问题。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权利归属一般原则是: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然而,AI作品的创作过程中,究竟谁是真正的创作者,是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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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

如果将著作权赋予AI的开发者或使用者,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不公平问题。例如,开发者或使用者可能仅仅是通过设置算法和数据,就让AI创作出具有高度独创性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因为人是开发者或使用者,就赋予他们著作权,可能会使得AI作品的创作过程变得不公平,也不利于激励更多的创新和创作。

另一方面>>

如果认为AI本身就是创作者,那么如何赋予AI著作权,也是一个问题。毕竟,AI并非法律主体,无法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也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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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我国的司法实践



>>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AI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目前尚无统一定论。但从现有判决来看,我国法院在以下两个方面已有基本共识。第一,坚持只有人类才能拥有作者身份;第二,基于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来加以判断,独创性和智力成果等要件的认定不会因内容来源的差异而不同。

>>

近日,备受关注的我国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在前不久尘埃落定,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首次确认了由AI生成的涉案图片构成作品,原告享有对该图片的著作权。


在该案的判决中,法院认定,案涉图片是原告在AI生成图片初稿基础上,通过增加提示词设计出人物和画面元素,并通过参数设置方式对画面不断调整、优化,该创作过程本质为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此过程可以体现出原告的审美选择与个性判断,因此具备“独创性”。被告在引用时不仅未告知原告,还删去了图片中的水印,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

因此,AI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本质上还是要作者对创作过程加以证明,证明在作品创作过程中投入了智力劳动,从而产生智力成果。在这点上,AI作品与其他作品间并没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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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结语



随着AI发展到今天,AI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AI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现阶段,我国法律及国际社会并没有对此给出一个明确的回复。相信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个问题有望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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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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