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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023
建设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到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历来是重点监管的对象。由于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乱象屡禁不止,发包人、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纠纷层出不穷,正是以上种种情形的存在,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关系复杂,经常是工程做完了,包工头拿不到钱,不是总包不给钱,就是违法转包人或分包人跑路了,下面的工人天天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包工头整日焦头烂额,投诉无门,不知所措。如果你是实际施工人,看完这篇文章,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
看到上述的定义,相信很多包工头会马上拿出建设施工合同来看一看,查看一下合同是否无效,确认一下自己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接下来我们聊一下哪些建设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总结下来有五个情形:
(1)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
(2)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
(3)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4)转包;
(5)违法分包。
如资质不足、再分包、违法分包、涉案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证据;
比如施工合同、工地例会记录及签到表、缴纳保证金凭证、领取农民工工资的收款凭证、施工图纸、工程款汇付记录等证据;
如涉案工程已整体竣工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登记表,所施工的分部分项验收记录、下一道工序已施工证据、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等证据。
其次,拿着上述能收集到的证据复印件,咨询专业的律师的法律意见;
最后,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
看到这里,相信大部分包工头心里都松了一口气,转包人或分包人跑路了不用怕,发包人还在呢。只要发包人还在,那么工程款就还有机会要回来,所以出现工程款要不回来先不要焦虑,首先要做的是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找一名专业的律师咨询。
俗话说“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把思路稍微转变一下,很快就能拿回来工程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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