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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店铺装潢被仿冒,4招教你如何打击“盗版”!

作者:知识产权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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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NOV . 2022

  • 近期有顾问单位向我律所反馈:他们自己的线上、线下店铺均有统一的装修标准的,但是最近他们发现有些地方的店铺在模仿他们店铺的装修风格,甚至原样照搬他们产品宣传使用的图片,这让我们的顾问单位很是恼火。针对这种情况,顾问单位想知道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店铺装修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因此,顾问单位对其连锁店铺的装修装潢享有对应的合法权利。

如果有其他方模仿相关装修并给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在内的民事责任,同时监督检查部门也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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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店铺装修的进一步保护方式

为了更加直接、快速、准确地证明自己的权利基础,针对店面装修可以在完成设计后的第一时间进行著作权登记,这样在发现有其他行权行为时,可以直接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基础。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从外观设计角度来看,店面装修属于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同时可以不断重复地适用在不同的店铺中,当然也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来保护。


最后,若从商标保护领域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这里也并没有排除立体三维装修设计被注册为商标的可能性,因此只要装修设计能够让消费者清楚准确识别到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就同样可以注册为商标。



03

装修设计保护的建议

一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知识产权的所有排他性权利均以经过授权为前置条件,建议企业及时将所得成果及时申请或登记,并做好申请前的保密措施。


二  强化合同审查 

供应链管理在任何一家公司都是运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依靠合同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将经销商的授权经营范围纳入合同问题,无疑对后续经销商的行为约束提供清晰而明确的证据,对企业有利。鉴于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定制化需求,而网上的千篇一律模板可能存在条款上的疏漏,建议公司加强法务团队建设,必要时可寻求律师进行定制化操作。


三  加强市场巡查

上医治未病,建议企业通过制度搭建,加强对消费级市场的巡查频次与力度,对发现的仿冒店铺进行及时打击,对新型及固有市场进行定期梳理,及时将问题扼杀于萌芽状态。


四  培养终身学习意识

随着技术的进步,侵权人的手段越来越便捷;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侵权行为也越来越隐蔽,无疑都会使企业维权成本增高。作为与时俱进的要求,建议企业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了解市场的风口浪尖,及法律变化的最新趋势,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方能在打击侵权的过程中掌握先机。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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