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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已经签署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作者:商事交易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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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APR . 2022

  • 海涵律师最近接到不少客户在咨询:合同签订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怎么解除?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为此,海涵律师专门整理了本篇文章为大家答疑解惑,一起来看看吧!



01

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在谈论合同解除情形之前,要先看该合同是否为一份有效的合同,如果合同无效,就根本谈不上解除了!那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 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


(1)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例如当事人为了达到降低成本,偷税漏税等目的签订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与婚外第三者之间的私自赠与共同财产行为、委托代孕、双方订立合同“暗刷流量交易”等行为,属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伦理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例如,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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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呢?


▶ 解除有效合同的情形


1.协商解除: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如合同有约定解除事由,那么当解除事由发生时,有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例如,合同约定了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到期后,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4.如没有约定或协商,也没有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那么就要看是否有法定解除权或任意解除权,具体如下:


(一)法定解除权情形主要包括:


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说到不可抗力,很多企业家都在关心,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呢?


当前新冠疫情发展的形势和各项防疫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可避免的给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疫情影响或政府防治行为导致疫情期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般可以主张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但就个案而言,仍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的债务类型、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不同地区疫情严重程度、疫情对履行合同的实际影响等综合判断,不应一概而论。


那么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企业应如何妥当处理呢?我们给出如下建议:


一、固定好因疫情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例如因疫情影响政府要求延期开工的政策文件、因防控疫情政府封闭道路的照片和视频等等,以证明不能履行合同与疫情防控存在必然联系。


二、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合同向对方发送《通知函》,告知相对方希望按照不可抗力规定执行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减少损失的继续扩大。


三、企业也可以及时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变更合同请求,请求延期或部分履行。同时企业可以向相对方提出合理的减免责任请求,争取能取得相对方的同意,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四、若因疫情影响确实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情形下,建议协商解除合同,经协商解除不能达成一致的,建议立即向相对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并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对履行合同产生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保留好寄送通知的快递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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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意解除权情形:


① 委托合同:委托人或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② 不定期合同:不定期租赁下承租人与出租人均有任意解除权;不定期继续行合同,以持续性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③ 技术开发合同: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⑤ 承揽合同: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⑥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⑦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任意解除权,拖运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取消托运或召回托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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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例如,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无需继续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买卖合同解除后,出卖人无需继续向买受人交付货物。


2.债务已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恢复原状和补救措施这两个选择是并列的,是二选一的,具体适用哪种情况,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总的来说,能恢复原状的即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则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将被破坏的墙面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加工改造、折价赔偿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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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守约方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责任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过分高于法律规定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因此,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理合法的违约责任标准和计算、履行方式,避免在合同解除时因违约责任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4.合同解除后的担保责任承担。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A公司违约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后,B公司依约解除双方的施工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相关的预付款,依法有据。C公司作为保证人,应在其出具的担保函担保的10万元额度内,履行对B公司的退付款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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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何解除合同?



1.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发送书面的《解除函》,或者通过发送短信、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来解除合同。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建议签订一份《解除协议》,以固定证据。



【拓展延伸】

如果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对方发送《解除函》或其他重要函件,海涵律师温馨提示大家:


1)一定要选择EMS邮寄,尤其是邮寄重要公文、法律文书(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答辩状等)时,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其他快递邮寄的信函的送达效力通常是不被认可的。


2)如对方是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如合同有明确地址,则以合同注明地址为收件地址;若无明确地址,则以该组织在工商登记地址为收件地址;收件人信息处可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字、联系电话。


3)如对方是自然人,按照合同明确的收件地址填写,如合同未明确,则以身份证上的住址为收件地址,如果能确定收件人现住地址就按照现住地址填写。


4)邮单需备注邮件内容,例如注明“关于XX合同的解除通知函”、“关于XX的催告函”等;如果向法院邮寄诉讼文书,记得备注“案号+提交人姓名+文件名称”。


5)保留快递存根和回执。


6)及时查询递送达信息,通过EMS官网(https://www.ems.com.cn/queryLogistics)即可查询,并留存打印送达流程信息,以证明收件方的签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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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文件被拒收被退回,也要保留完整的邮件原件,不要拆开,保留邮单,固定证据。可以聘请公证员将邮寄的过程做个公证,加强证明力。


2.直接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同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3.若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因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该权利的形成为自解除事由发生,因此该权利有行使期限的限制,一般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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