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aihanlaw.com/data/upload/202105/20210522101955_753.jpg

企业法讯

The Laster Infoemation

首页 > 企业法讯 > 企业法讯

企业法讯 | 企业能够自行告自己的法定代表人么?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11月新法解析来啦!十大亮点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出于种种因素考虑,我们很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大股东或企业主自己,而是安排“代言人”充当法定代表人,企业主在背后控盘,但也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被法定代表人的出格行为给搅盘了,危及到公司及法人的利益!这个时候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诉讼法定代表人么?

我国的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的操作是如何的呢?海涵律师来为您一一解析!

 

image.png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不是谁都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不是随随便便的一个头衔。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它是法人意志的行为化体现。简单来说,就是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作出的意思和行为即代表法人的意思和行为。

 

image.png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如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为了保护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公司授权或超越授权,其以公司名义对外的行为也视为有效,也应当由公司承担。就是法定代表人在外砸下的锅,要由法人来承担!

image.png

 

image.png

 

法人能够自行告法定代表人么?

 

说到以上,很多企业主就慌了神。这样也太危险了,公司毕竟只是一个物化的概念,而法定代表人也是活生生的人,能够自由思考、自主行动。如果他危及到公司的利益,公司怎么办?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法定代表人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之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就是企业诉讼活动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参加。如果公司起诉法定代表人,就会陷入了自己告自己的怪圈。

 

image.png

 

我国最高院的判例判决明确表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起诉没有经过法定代表人同意,没有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虽然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了法人的公章,但不能认定为是法人的意思表示,其起诉不应受理。

 

 

image.png

 

法人如何维权?海涵为您支招!

 

公司不能自行起诉法定代表人,是否代表公司就束手无策了呢?当然不是!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具体如何操作,海涵为您支招:

1. 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人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法定代表人更换,这样公司就可以起诉前法定代表人啦。

2. 股东可请求监事提起诉讼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进行了专门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有限企业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股东可请求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股东自行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企业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相关法规:(可点击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TO TOP

深圳龙岗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深圳法律咨询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深圳龙岗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深圳法律咨询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

粤ICP备17047365号    Powered by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华企网络  Copyight    海涵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