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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朋友间真的不能借钱吗?借出后需警惕这4类隐形风险!

作者:民事争议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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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FEB. 2023

  • “朋友”是雨中的伞,是雪中的碳,是人生中珍贵的宝藏。朋友间互相帮助,借钱救急也是人之常情。这类借贷方式高效且灵活,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如果没有作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就会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埋下好朋友反目的恶种。



01

法律规定和基本规则



《民法典》专门编撰一章来规范借款关系,关于朋友间借款的情形,则主要作了这些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同时还载明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除了《民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货案件话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中,对自然人间借贷行为的法律适用标准作了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例如《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规定了5种未签订合同,但视为借款合同成立的情形。当我们遇到相关借款纠纷时,可以首先参考上述两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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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常见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一、借贷关系不成立的风险

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了借款合意,即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对借款事由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项,完成了出借款项的义务。两个要素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但朋友之间的借款合意大多通过书写借条等各种简单的借据形式确立,甚至还有很多通过微信、短信、口头等方式确立,履行交付出借款项义务时也常通过现金的方式交付。


虽然法律并未要求必须订立借款合同或者履行付款义务时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但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借款,那么一旦发生争议,此时借条、欠条、收条等原件又损毁了,或者微信、短信原始载体已被删除的话,出借人就很可能会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进而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可能会不予认可借款关系成立。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提供了银行等机构的转账凭证,但债务人又以该转款系偿还双方的其他债务或资金流转等为由抗辩,且能提供部分证据予以佐证的话,此时债权人则还应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否则可能仍然无法获得法官认可。 


因此,借钱给朋友时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订立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好借款期间、利息、用途乃至违约责任等事由。且应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借还款方案、交付出借款项的凭证,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其他方式留痕,以避免口说无凭导致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与借款关系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也要好好留存,包括债务人按照约定还款的记录或许诺还款的证明等,这些都可以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真实性,在其他证据不足或存在较大瑕疵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起到逆风翻盘的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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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定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在借贷过程中,若对相关约定表述不明确,也容易产生纠纷。例如口头达成借款合意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没有达成合意的任何记录;或者借款时没有明确借款期间,借款用途,有无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方式,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甚至缔约时出现笔误,借款金额大小写内容不一致、小写余额数据写作不够规范导致数据被涂改等。 


因此,在进行借款行为时,应对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包括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的姓名相同。在表述时,使用的词语要准确,文字和数据都要规范书写,不留大片空白,以免内容被篡改;借款金额区分大小写的,数额要保持一致,发生笔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在修改处由各方签名及日期或直接重新签订;同时对于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还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等情形,建议事先明确违约责任。

三、借款用途违法的风险


如前所述,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用途不仅可以使出借人了解借款人使用款项的方式,更重要的也是保障出借人在出借时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周期等重要信息的预期。 


此外,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在借款时,如果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钱例如用于赌博等,仍然将钱款借出的,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时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货合同无效,借款人无法通过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该风险也可以通过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用途的方式予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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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息与利率约定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时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无需支付利息。另一方面,自然人间借款的约定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如果有超出的部分,一旦发生争议,除非债务人自愿承担该部分利息,否则无法受到法官的支持。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规定,民间借贷关系中,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03

法律护周全,友情恒久远






友情弥足珍贵,朋友间借款本是纷繁世间中人们互帮互助的温情典范,却也因此而更易放松警惕而导致风险。利益当前,人性有时脆弱得不堪一击,这就需要把借款流程放进法律的笼子里,在法律的护航之下最大限度避免歧义,同时以法律之名全程监督借款、还款义务的履行,也是吓阻不诚信者背信弃约行为的良方。在借款关系各方都不敢也不能违反约定时,朋友情也便会始终是你所熟悉的味道。

海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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