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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科技创新条例出台,逐步扫除“同股不同权”的实施障碍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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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NOV. 2020

  • 同股不同权,也就是平常所说的AB股结构,也称双重股权结构。其中A股为普通投票权股票,B股为特别投票权股票。相同份额的特别投票权股票所享有的表决权通常为普通投票权股票所享有表决权的2-10倍,其中倍数的差异根据公司内部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01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应运而生



2013年,阿里巴巴赴港交所上市,但遭到否决。其原因在于阿里巴巴实行的“中国合伙人制度”,被大众认为是得到创新的双重股权制度。尽管这个制度曾于香港施行,但因多种原因被废除。2014年,阿里巴巴转而奔赴美国,于纽交所上市,并创下当年最大的IPO记录。而与阿里巴巴失之交臂的港交所开始推动政策转变,于2018年开启香港资本市场承认“同股不同权”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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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我国,“同股不同权”一直是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热议话题,于这个月1号在深圳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谓是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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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从多个角度,以立法保障的方式促进科技创新类企业的快速发展,例如通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保证财政对研发的投入、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保障科创企业的用地用房需求等。其中,备受广大企业的创始人股东热议的便是“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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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同股同权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多采用该制度,其基础在于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同股同权制度的企业,不对股权实行差异化安排,即传统的“一股一票”。


在采用同股同权的企业中,创始人股东多采用搭建持股平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或投票权委托等方式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相比之下,同股不同权其天生是一种实现创始人股东控制权的方式,也难怪为许多企业所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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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也就是平常所说的AB股结构,也称双重股权结构。其中A股为普通投票权股票,B股为特别投票权股票。相同份额的特别投票权股票所享有的表决权通常为普通投票权股票所享有表决权的2-10倍,其中倍数的差异根据公司内部的约定而有所不同。就电商平台京东为例,创始人刘强东所持有的股票,其1股甚至拥有高达20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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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我国《公司法》明确说到,除了章程另有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则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由此可见,“同股不同权”在我国并未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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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同股不同权给企业带来哪些利好?



同股不同权最大的优势在于,创始人股东可以牢牢把握对企业的控制权。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受惠对象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比如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


这类企业有个共同点,即创始人股东在创始初期拥有创意、了解市场及客户的需求,但苦于缺乏资金支持。于是不少创始人为了避免梦想流于空谈,邀请大量的投资人进行投资。投资人带来资本的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比例被不断稀释,并可能因此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而同股不同权,通过变通公司的股权制度安排,确保创始人股东可以在拥有较少股权比例的同时,也拥有较大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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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了实现企业的长远规划目标,保持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是许多创始人的考量因素。由于在该项制度下,可供转让的股权是普通投票权股票(即前述所称“A”股),潜在收购方可能因此丧失收购的动力,可谓将“门口的野蛮人”拒之门外。


尽管国内没有法律对“同股不同权”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此前的市场背景对于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并不友好。毕竟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的备案都需要经工商部门的相关审核。工商部门最乐意看到的情形,就是大家都拿着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司章程范本完成登记、备案,而如果每个公司都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个性化定制,这既考验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又会使登记、备案的过程变得十分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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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条例》带来哪些新变化?



此次《条例》的出台及实施,允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这是国内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同股不同权”。但由于深圳正处于《条例》实施的初期,企业在实现“同股不同权”制度的落地方面存在哪些相较于以往的优势,目前尚没有案例或实施细则可供参考,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条例》能够为制度的落地实现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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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律师建议



对于有计划采用同股不同权结构的企业,海涵律师建议作出如下安排:


 首先,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适用该制度,以及在适用前对特殊投票权股份数量、比例等内容合理测算。对于事关企业重大经营发展的事项,为避免创始人股东滥用其权利,可以规定所有股东享有普通投票权股票。


 设置日落条款,所谓“日落条款”,即如出现持有A类股权的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身份相分离的情形,则该部分股份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化为普通股。此外,触发日落条款的情形还包括设置的固定期限已过、设置的特定时间被实现或创始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等。


 在实现创始人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外,还应注重对企业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如在公司章程、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中对此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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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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