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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渠道,当事人可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一,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就争议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那么仲裁和诉讼区别有哪些?到底怎么选?
海涵常法中心将在本文与大家一一分享。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民商事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性质与法院不同,但是仲裁机构针对特定案件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并不是一回事。
劳动仲裁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
民商事仲裁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什么是民商事诉讼?
诉讼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法院介入,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通俗地讲就是当事人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打官司,达到制裁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而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民告官”,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民商事诉讼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①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即仲裁机构可以自由约定选择,法院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约定选择。
在仲裁中当事人既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又可以选择仲裁员;而诉讼中当事人既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员和适用法律,国际贸易合同也可以约定中国的仲裁机构,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而诉讼,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应诉。比如:
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选择。
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般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 仲裁原则上不公开审理,诉讼原则上公开审理。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结果不联网。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③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是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我国法院共分四个级别,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也可延长,如果案件进入再审或重审环节,审理流程可能会从头开始。
④ 仲裁与诉讼收费标准不同。
民商事仲裁费,每一家仲裁机构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需要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前详细了解。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例,来参考下仲裁费相关规定:http://www.scia.com.cn/home/index/fydetail/id/15.html
民商事诉讼费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诉讼收费标准。
⊙ 综上分析可以得知,仲裁与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有利弊。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约定仲裁与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一、约定仲裁,一定要写准确、具体、唯一的仲裁机构名称。
如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则正确的表述为,“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协商不成时,任一方皆可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约定仲裁机构,要避免以下几种常见误区:
① 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仲裁解决”、“由争议所在地仲裁机构解决”等;
② 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等。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当注意,管辖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或者合同的当事人有关联,而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如货物买卖合同,可以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约定对自己比较方便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在合同中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会怎么样呢?
在合同中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仲裁申请将不被受理,但仍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将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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