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aihanlaw.com/data/upload/202105/20210522101955_753.jpg

企业法讯

The Laster Infoemation

首页 > 企业法讯 > 企业法讯

企业法讯 | 不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也能修改公司章程?!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11月新法解析来啦!十大亮点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听说修改公司章程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那直接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里,就无法轻易更换这个法定代表人啦?” 

是不是如这位股东上述推断,将名字写在了公司章程里,就能一招牢牢把控住法定代表人的职位?下面小编想和各位讨论:变更公司章程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究竟是必须经代表“2/3”还是“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呢?

 

image.png

 image.png

看一下案例怎么说?

image.png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发现: 

公司法对于“必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为: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并不包括更换法定代表人。  

即使房地产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上,如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则更换法定代表人应该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一般事项,即经 “1/2以上表决权即可通过”的事项。 

只要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就可以完成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经工商变更登记即为有效,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仅属于对已经生效事项的变更登记。

 

image.png

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章程

 

实践中频发“名字记载于章程”的案例,不外乎是为了: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相为“变更公司章程”。我们要先了解公司章程:

有学者提出: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是规定公司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进行分类,公司章程中记载的事项包括描述性事项和效力性事项。



image.png

 

而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事项属于章程中的描述性事项,形式多于实质,满足其相应的变更要件(如选举方式、工商登记)即可,由此引发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变更,无须再次作为章程修改再次进行表决。 

且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是否需修改章程是工商管理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目的决定的,而公司内部治理中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股东会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选举方式,就应认定有效。 

试想一下,如果章程里记载的所有事项进行修改都要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动辄需要绝对多数股东作出表决,这样对于公司有序运转才是非常不利的。极可能出现股权多数受限于股权少数的局面,也有悖公司法确立的资本多数决原则。

 

image.png

 image.png

把控法定代表人职位的正确招数?

 

1.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是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关键性职位,也是公司控制权战争中常见的必争之地。 

往期法讯提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其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或者文件,即使没有加盖公章,对于公司而言也是有效的。因此,法定代表人就像是“行走的公章”,建议大股东委派己方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切勿将该职位轻易拱手送人。 

2.为了预防大股东因融资需求被稀释股权后,导致法定代表人的职位落入他人之手,可提高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表决权比例,或通过章程设计明确法定代表人的选举方式。 

3.在实践中,不同地方的法院对于法定代表人姓名载入章程后变更是否属于章程变更事项仍存在争议,故不建议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进章程中,更换手续繁琐且没有必要。  

因为即使姓名写在公司章程,日后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不当然构成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只要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即可。因此,只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的同意”,才能达到任免法定代表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的效果。 

4.若确实在成立公司前,希望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提前进行确定,可将其记载于《股东合作协议书》中。

 

image.png

▼ 相关法规:(可点击滑动查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image.png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TO TOP

深圳龙岗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深圳法律咨询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深圳龙岗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深圳法律咨询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

粤ICP备17047365号    Powered by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华企网络  Copyight    海涵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