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要不要当法人?”“当了法人有什么风险吗?”“我找个亲戚当法人可以吗?”……,以上都是老板们在创立公司时最喜欢问的问题。
在这里,笔者首先不回答老板们的问题,先帮老板们捋清楚几个法律概念——“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看看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法人:海涵法律咨询公司。——是组织,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代表:小律。——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办理某事项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小海。——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故: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谁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究竟有什么权限?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且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法定代表人最典型、最关键的权利是:代表公司签署各类合同和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其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或者文件,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2)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方明知该情况,否则合同也是有效的。
2.当公司股东出现内部矛盾时,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证照返还之诉。
当公司股东出现内部矛盾时,往往会通过各类诉讼争夺公司控制权,常见的比如公司证照(包括公章、财务资料等)争夺。法定代表人签名可以代表公司,公司公章也能够代表公司,掌握代表权往往也表明掌握了公司控制权。
而大部分公司往往没有对证照掌管进行约定或者制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往往倾向于认为公司证照属于公司财产,应由公司控制,若无特别约定,从法定代表人法定职权来看,应由法定代表人掌管。
3.法定代表人往往还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若是使用公司章程通用版本,未进行个性化修改,那么法定代表人往往还拥有其他相应的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曾经是身份、财富、权力的象征,是公司老板当仁不让的位置,但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更愿意将这个位置让给其他人,甚至找不认识的人来担任,还愿意支付额外的报酬。
这是为什么呢?首先看一则微博热搜:
所以,这种现象的产生,大约是因为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可以直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知情,且主观上无过错。
3.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的,依法其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必争地之一,应该谨慎对待
法定代表人的“一把手”光环,往往被所谓的法律责任风险所掩盖。很多时候,股东们往往只注重争夺股东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等,往往忽略了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也是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必争地之一的事实。
实际上,不管是担任法定代表人,还是找亲戚朋友担任法定代表人,关键在于在公司章程中谨慎设置法定代表人的权责。
1.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规则;
2.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明确公司证照的使用制度;
4.若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通过对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提名权、任免权以及权责,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进一步明确。
股东们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往往都体现在《股东合作协议书》或者《公司章程》中,工商部门提供的章程模板,基本上无法满足公司的需求,当股东产生矛盾时,使用公司章程却无法解决,最终导致公司僵局,影响正常经营,甚至无法经营。
所以,股东合作、公司经营,一定要有合适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和匹配的《公司章程》。
▼ 相关法规:(可点击滑动查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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