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选
NOV . 2021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仅面对着刑罚处罚,往往还要对被害人进行巨额的民事赔偿。作为其配偶是否有权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得以保全?诉请分割共同财产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双方婚后的
①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条规定属于兜底条款,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包括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
① 夫妻关系破裂,丧失婚姻存在的基础而离婚的;
②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即使双方未离婚,夫妻一方可以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两种情况。
该司法解释在列举了上述两项“重大理由”后,没有兜底性条款或者采用“等”字以给适用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掌握的余地。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婚姻当事人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基础,轻易动摇这个基础,会对婚姻当事人的家庭生活以及夫妻感情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通过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掌握适用条件,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支付民事赔偿时,
配偶是否可以诉请分割共同财产?
在夫妻一方故意犯罪,且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付巨额赔偿金的情况下其配偶出于为自己包括未成年子女保留更多的财产的目的,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不符合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时,不会将被执行人的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如果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会给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留下满足其基本生活必需的财产。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