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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有去无回,双十一预售定金全是“坑”?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11月新法解析来啦!十大亮点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万众期待的双十一即将到来!蜈蚣精们疯狂剁手,哪怕剁成蚯蚓也在所不惜:还没到双十一,也将预售定金先给了再说!诶,下单的时候发现:不点击同意协议,还不能下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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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参与了预售活动的消费者均点击了同意选项,但是里面共七章长达数千字的协议,相信是少有人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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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了同意定金不退预售协议,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反悔了不支付尾款,定金还能要回来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话,是否退回全款?定金有去无回的话,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带着这一堆问题,我们开始今天的挖“坑”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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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定金规则全是“坑”?

 

疯狂双十一热潮中,不少网友吐槽了预售定金规则。连新浪微博CEO来总也踩了定金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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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来总的“订金”写错啦,应该是“定金”才对。别看仅是一字之差,区别可大了!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预先支付的金钱。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也意味着:定金不能退,订金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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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来总的定金不能退呢?

 

别急,我们先看看定金罚则是什么:

定金罚则是指:支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一言以蔽之:消费者过错,定金不退。商家过错,定金双倍返还! 

作为一名资深的冲动型剁手党,小编也支付了好几单预售定金,来总这个事情提醒了我:预售协议得认真看!下面来解读一下,定金罚则如何体现在双十一预售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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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条款意思是,因为出于买家原因+非卖方责任,定金是不退还的。所以:消费者反悔了不支付尾款?定金不退!这就是大疆有权不把定金退给来总的原因。 

这时候,评论里有热心网友向来总提议:不想要?付完尾款再退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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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牵扯出一个问题:如果付完尾款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不是就如热心网友所说,能定金+尾款全额退还呢? 

大部分网友会存在这个误区:当消费者支付尾款时,实际上已履行了合同,且部分店铺的定金能进行尾款折扣、抵扣等操作,认为定金已转化为货款,理应全额退款。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定金不因折抵货款而改变双方约定的定金的性质,所以热心网友的建议在预售规则下无法走通。七天无理由退货?退尾款可以,定金还是不退! 

分析到这一步,我还是不死心啊!我要去淘宝官方求证一下!然而,淘宝客服的回应也是与预售协议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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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从淘宝客服回复中得知,虽然预售协议是明确约定了商家有权不退还定金,但如果经过商家同意,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定金的诉求也可被支持的,这一点已有消费者验证过,所以最后定金拿不拿得回来,还得视不同商家各自的“家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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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金罚则下,消费者也是受到保护的

 

虽然都说预售定金“坑”,但大家忽略了还有“商家过错,定金双倍返还”这个点。定金罚则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譬如:卖方需要根据预售情况决定储货量,买家需要保障自身享受到切实的优惠,各方利益均需要兼顾。对于消费者方面的保护,预售协议约定了以下双倍返还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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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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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提醒

 

1.上面定金规则的解读均出于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不能更改约定。毕竟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若需退还定金,可以尝试联系该店铺客服。卖家有开通退款渠道的权限,可通过与卖家协商一致的方式达到退还定金的目的。

2.消费者应对自己点击的每个同意选项负责,了解相关规则,仔细阅读协议条款。面对定金诱惑,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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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3.卖家将优惠切实地落实到位,消费者自然不会退款退货退定金。同时,消费者也应该选择信用度较高的卖家,哪怕剁手也要剁得心甘情愿! 

4.最后温馨小提示:订单界面除了预售协议外,还有一条灰色提醒:已支付预售定金的订单,并不是双十一零时开始支付尾款,而是延后了一小时。 

冲刺前一小时活动的剁手党们可不要忽略掉这一小条提醒,合理安排购物计划~祝大家剁手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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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可点击滑动查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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